悬臂起重机具有结构紧凑、动作灵活、操作方便等优点,在工业企业中被广泛使用。其中有一种定柱式悬臂起重机的起升机构为电力驱动,臂架回转采用人力推拉移动,在臂架中间部位安装折臂点,将臂架平分为2段,电动葫芦固定在臂架端部,利用2段臂架的回转实现电动葫芦在360。圆面积内吊运载荷的要求(见图1)。在实际安装检验中发现全部l0台起重机都存在臂架端部下挠度超标、臂架在吊运额定载荷时失控旋转和电动葫芦在人力作业下不能变幅等问题。

  旋臂起重机

  JB/T8906--1999《悬臂起重机》5.2.4条允许下挠度要求:垂直下挠度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保证:

  (1) 臂架上运行的小车在正常作业时不会失控;

  (2) 臂架不能自行回转;起重机设计应使额定起重量在有效半径处产生的垂直下挠度f不应超过:(R+Ua)/250;其中为有效半径;Ua为工作地面至悬臂下侧的高度。显然上述起重机不符合标准要求,为此从设计方面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

  载荷及载荷组合根据使用工况无附加载荷及特殊载荷,故只考虑基本载荷。采用载荷组合Ⅲ

  作为设计载荷组合加以验算,载荷组合I及载荷组合Ⅱ就不加以验算。

  由此看来,这种臂架式起重机即使在结构挠度满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手动操作变幅时,单人推力不可能完成。当吊运额定载荷时臂架向外自由回转时,单人是阻止不了的。

  综上所述,旋转臂架式起重机在金属结构部件强度、刚度满足要求下,旋转部件之间的配合精度非常关键,否则会造成结构件挠度超标;旋转臂架式起重机采用手动操作必须要计算手动操作力,而且手动操作力应满足人体工程学的要求。